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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业经济》观点精粹 | 企业可见规模与增值税有效税率
图片来源:https://m.baidu.com/sf/
作者:白云霞,唐伟正,李伟
单位: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长江商学院
原文刊发:《中国工业经济》2021年第9期,原标题为《企业可见规模与增值税有效税率——兼议对新时期增值税征管的启示》。
研究背景
企业缴纳的增值税等于其销售商品时形成的销项税减去采购原材料时形成的进项税,其进项税则是上游企业的销项税,这样形成环环相扣的抵扣链条。除税制设计上形成的上下游企业的相互监督机制外,中央政府还从征收机构、硬件基础及法律责任三方面构建增值税的严格的征收体系。首先,成立国家税务局系统,专门负责增值税的征收。其次,通过“金税工程”,构建“以票管税”的征管制度,每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解密、还原及认证,才能作为一般纳税人合法的抵扣凭证。最后,相对所得税等其他税种,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逃避增值税的行为需要承担更加严重的刑事责任。正是增值税这种看似完美的抵扣链条以及严格的征管体系,使我们形成印象:企业很难逃避增值税。
试问,你每次消费都索要增值税发票了吗?你是否经历过如果不要增值税发票,销售方会给你一定的折扣或者送个小礼品……相信你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一定是肯定的。可是,你可曾想过,正是大家这些习以为常的行为却为不法分子逃避增值税提供了可乘之机?国税局通过增值税发票掌握企业的进销项信息,征收增值税。这要求增值税抵扣链条环环相扣,形成闭环。然而,类似上面列举的行为使一部分交易游离在增值税抵扣链条之外,从而逃避了增值税,并且在增值税抵扣链条上形成连锁反应,使可逃避的交易随着产业链条而放大。增值税“以票管税”的征管方法既无法监管不开票的交易,也难以核实开票交易的真实性,无法解决“虚开虚抵”等顽疾。2018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公安部、人民银行及海关总署等单位联合组织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截至2021年4月,此次专项行动查处的增值税虚开骗税企业已经达到37.83万户。
为了弥补“以票管税”的漏洞,防范增值税流失,国税局需要检查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推断其实际的纳税能力。作为执法部门,税务机关也面临法律风险。在法律上,只有同时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证据,才能起到证明事实的作用。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在生产环节的增值额。自工业革命以来,企业创造价值的基础是资产和人工。资产既包括生产设备、厂房及原材料等实物资产,也包括专利、商誉、数据等无形资产。虽然都满足合法性要求,但是不同的投入在客观性和关联性方面存在很大差异。相比无形资产和原材料,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和员工具有物理上的形态,可以被感知,不容易被藏匿或者转移,而且与企业增值额之间也具有很强的关联性。如果固定资产和员工人数因能较好地满足法律证据的三性要求而被国税局用于推断企业的纳税能力,那么便可能导致看上去越大的企业,其增值税税负越重。研究企业看上去的规模是否影响其增值税实际税负,不仅有助于直观认识中国离“依法治税”还有多远,而且有助于构建与知识经济时代的社会生产方式相匹配的增值税征管体系,提高征管效率。
研究发现
白云霞、唐伟正和李伟发表在《中国工业经济》2021年第9期的论文《企业可见规模与增值税有效税率——兼议对新时期增值税征管的启示》,分析和检验了看上去越大的企业,其增值税实际税负是否越重,以及在哪些场景下企业更有可能仅仅因为看上去更大而承担更重的增值税税负。
控制不同年度之间进销不平衡的影响后,文章发现法定税率为17%的中国工业企业的增值税实际税率的均值为13%,70%企业的增值税实际税率低于法定税率,增值税实际税率介于16%—18%的企业仅占11%。文章基于大样本的数据揭示出“以票管税”的增值税征管体系存在漏洞,无法完全管住税基。
从法律证据的特点出发,文章分析指出国税局关注的是企业的固定资产和员工人数等可见规模。文章实证检验也表明企业的可见规模显著提高其增值税实际税负,特别在国税局加强税收征管的情况下,可见规模的影响更大。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无形资产的规模与增值税实际税负呈显著负相关关系。据此,文章提供证据表明企业会仅仅因为看上去更大而承担更重的增值税税负。这一结论与规模的政治成本假说一致。
文章进一步检验了在哪些情境下,看上去越大的企业更有可能承担越重的增值税税负。发现可见规模对增值税实际税负的影响在无票交易更严重(下游行业)、企业交易的资金流水信息难以获得(金融不发达地区)、征税自由裁量权受约束较少(产权保护较弱地区)的情境下更加明显。这表明借助固定资产和员工人数等可见规模推断企业的应缴纳增值税额可能是国税局“不得已而为之”。换言之,在存在其他更优的加强税收征管的替代方案下,国税局就会降低对可见规模的依赖程度。
研究启示
税收征管的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征管方式与社会生产方式之间是否匹配。2020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已经正式将数据列入生产要素。在社会生产从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变的当下,增值税的征管方式也要与时俱进。传统制造业企业固定资产和员工的规模通常比较大,在目前的征管方式下可能仅仅因为看上去较大,而承担较重的增值税税负。“重可见规模、轻无形资产”的征管方式,不仅不利于传统制造业的转型升级,与中央政府近年来旨在给实体经济减税降费的调控目标相悖,而且会导致税源的流失问题日益严峻。
政府需要推进税制改革,在增值税制度上下功夫,减少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制度“断点”。“营改增”虽然有效扩大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范围,但由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比较高,导致大量未达标的营业税纳税人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营改增”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的效果。因此,未来应适当降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鼓励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扩大一般纳税人规模。
产业链下游的购买方主要是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人消费者,他们没有动力索要增值税发票,这使得“以票管税”在产业链下游更有可能失效。随着经济的发展,消费逐渐成为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第一动力,这也意味着如何解决产业链下游的税源监控是国税局需要解决的迫切问题。在中国电子支付快速发展的当下,下游企业的增值税征管似乎有了解决方案。电子支付使规模庞大的经济交易有迹可循,可以为国税局监控企业资金流水提供可靠的渠道。抓住下游企业交易的资金流水,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掌握其收入和支出的实际情况,进而可以判断企业申报纳税额的真实性。
经济交易通过银行系统结算,国税局可以从银行获得有关企业销售、采购和资产等准确的涉税信息,通过发票与资金流动的对比,能够更有效地防范不开发票、虚开发票等行为。因此,完善金融体系,通过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特别是融资服务,诱使这部分企业将更多交易通过正式的银行系统进行结算,也是提高增值税征管效率的重要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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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引用范例:
[1]洪银兴,桂 林.公平竞争背景下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路径——马克思资本和市场理论的应用[J].中国工业经济.2021,(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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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主编:覃毅
推文编辑:杨涵淇
《中国工业经济》是应用经济学和管理学类综合性权威理论刊物,重点覆盖国民经济、产业经济、工商管理、案例研究等学科领域,专门刊发以重大前沿理论和现实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前瞻性、引领性、规范性最优秀研究成果。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第一批重点资助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首批试点学术期刊;曾荣获第三届国家期刊奖(最高层次奖),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学术期刊特别奖(2020)、第二至四届优秀期刊奖连续3届一等奖,第三届全国百强报刊;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工业经济类第一名(历年),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综合评价AMI权威期刊(2014、2018),连续9年荣获中国最具国际影响力学术期刊(2012—2020)称号,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认定的管理科学A类重要学术期刊(历年),中国工业经济学会核心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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